您当前的位置:国际家居网 > 资讯> 正文

4月10日起公积金借款方针有调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4-03 12:07:50  阅读:8019+ 作者:责任编辑NO。杜一帆0322

导读:今日,市公积金办理中心发布了“进一步规范住宅公积金办理方针的定见”。从4月10日起,扬州住宅公积金缴存提取以及借款等方针将有所调整。

《定见》最重要的包括规范和调整公积金提取方针、调整公积金借款发放目标的确定规范、履行差别化住宅信贷方针等8个方面16个条款。

其间,公积金借款发放目标确定规范坚持“房住不炒”准则,中止向购买第三套(含)以上住宅、第三次(含)以上请求住宅公积金借款的缴存员工家庭发放。

市公积金办理中心客服处负责人 李飞:员工家庭没有房子 初次或许第2次请求公积金借款买房 咱们确定为首套 假如家庭成员名下有一套房子 第一次或许第2次请求公积金借款 咱们确定为第二套自住宅借款

借款利率方面,履行差别化住宅信贷方针。对新增发放的第二套改进型自住住宅借款,借款利率在同期首套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借款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0%。

市公积金办理中心客服处负责人 李飞:咱们首套5年以上借款是年息3.25 现在二套房上浮1.1倍 是3.575

曩昔外地缴存公积金,在扬州买房不能够正常的运用公积金借款。4月10 日起,撤销对借款人户籍地的约束条件。

市公积金办理中心客服处负责人 李飞:无论是在扬州缴存仍是在全国其他城市缴存的员工 到扬州买房都是能够借款的

在公积金提取方面,曩昔员工缴存账户封存后,未在本市或异地持续缴存的,账户封存十年以上才干提取,现改为封存满半年后即可销户提取。

“如果发现本网站发布的资讯影响到您的版权,可以联系本站!同时欢迎来本站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