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晋江保利城天骏项目南区部分楼栋开始交付。在交房现场,由于对一些问题不满,业主和开发商发生了纠纷。
据多位业主反映,原本规划通往许厝农贸市场的20栋、21栋之间的南门,没按规划图建设;小区中庭绿化缩水;此外,部分楼栋的走廊玻璃护栏过低,存在安全风险隐患……
针对这样一些问题,业主向开发商提出了整改意见,并有业主表示,如果未整改到位,就拒绝交房。
晋江保利城天骏开发商相关负责人表示,会针对业主提出的问题,与业主代表在政府有关部门的见证下进行沟通并回复。
律师表示,如果业主反映属实,开发商未按规划图建设,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另外,交房中出现的其他问题,如和开发商协商解决不成,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业主:
交房发现问题让人不满
“今天通知我们过来交房,原本很高兴,可是没想到来到交房现场,发现不少问题,很难让人满意。”昨天上午,准备交房的业主蔡先生说。
蔡先生是该项目22栋楼的业主。昨天上午10点多,蔡先生按照开发商的通知,过来交房。进入小区后,他发现,现场已经聚集了不少业主。
“我进入小区之后,发现大门两边的草坪颜色不对劲,仔细一看,才发现是用塑料做的。”蔡先生说,他到过很多小区,从来没见过小区的草坪是用塑料做的。而且业主对比后发现,同样是该项目,南区的绿化缩水,北区的绿化和配套设施比南区好。
20栋楼业主张先生反映,原本规划通往许厝农贸市场的20栋楼和21栋楼之间的南门出入口,没按规划图建设。目前,业主看到的原来规划口的位置,已经种上绿化,并用围栏围起来。“这边没有开门,对于小区的业主来说,以后买菜买东西很不方便。”张先生说,这原本是有规划大门的,开发商未按规划图施工。
该项目18栋楼业主许先生,前不久刚交房。昨天上午,他也来到现场。“我们整栋楼的户型都是复式的,住户走廊玻璃护栏存在严重安全风险隐患。”许先生说,虽然护栏高度1米多,但是底下还有水泥基座,如果小孩站在走廊护栏基座攀爬玻璃护栏,可能引发安全事故。
在业主提供的一份整改事宜的主张中,记者看到,业主们反映的问题集中在三个方面:20栋楼和21栋楼之间的出入口、绿化缩水及走廊玻璃护栏存在安全风险隐患。此外,还有原来规划的非机动车停车位不知所踪等问题。
针对这样一些问题,业主向开发商提出了多条整改意见。有的业主表示,如果开发商没有整改到位,就拒绝交房。
开发商:
将与业主进行沟通并处理
对于业主反映的问题,记者正常采访了晋江保利城天骏项目的开发商。
该项目开发商相关负责人并没有针对业主的具体问题进行答复,只表示,他们会针对业主提出的问题,与业主代表在政府有关部门的见证下进行沟通并回复。
此后,记者又联系了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科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他因人在外地还不了解情况,等了解情况后,会根据详细情况进行处理。
律师:
如未按规划图建设 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针对晋江保利城天骏项目南区部分楼栋业主反映的问题,本报记者正常采访了福建一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耿佳。
李耿佳介绍,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及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如果是开发商未按规划图建设,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李耿佳表示。
至于走廊玻璃护栏的安全风险隐患问题,李律师介绍,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规定,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因此,业主可根据上述标准来衡量该小区的护栏是不是满足上述规定,如不符合,可要求开发商整改或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果购房者交房时发现问题,和开发商发生纠纷,应该采取相对应的处理方法。”李耿佳建议,首先,双方协商解决;其次,协商不成,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最后,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来源:晋江经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