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版公租房合同可设两月腾退过渡期
记者昨日从北京市住建委得悉,《北京市公共租借住宅租借合同》演示文本近来发布。
与2011年印发的版别比较,新版合同演示文本进一步细化了违约职责条款,对违规转租、转借、从事盈利活动等行为的惩戒,包含记入不良信息档案、五年内约束保证性住宅请求资历、向社会曝光违规信息、联合惩戒等。
一起,添加了权力职责联系和续租条款,清晰承租人要求出租人及时组织修理的权力,保证承租人正常运用房子。细化合同免除与停止条款,对承租人违规运用公租房及拒不合作办理、查询等景象,出租人有权单独免除合同并回收房子,保证公租房合规运用。
转租、转借将回收公租房
新版合同清晰,承租人不得将房子转让、分租、转租、转借或许私行互换承租住宅;不得运用房子从事经营活动(包含但不限于开设服装店、饭店、小卖部、发廊、按摩店、教育组织、民宿酒店等);不得运用房子从事违法活动以及其他危害公共利益或许阻碍别人正常作业、日子的行为;不得改动房子寓居用处、规划规划用处。一起,承租人不得对房子进行装饰、对窗户装置防护网或改动房子建筑结构和内部设备,不得添加对房子建筑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备。
新版合同还细化了合同免除与停止条款,对承租人违规运用公租房及拒不合作办理、查询等景象,如承租人累计3个月以上拖欠租金或累计3次逾期交纳租金;私行改动房子寓居用处或规划规划用处;将租借房子转让、分租、转租、转借别人等,出租人有权单独免除合同并回收房子。
承租人有权要求及时组织修理
新版合同添加权力职责联系,清晰承租人要求出租人及时组织修理的权力,保证承租人正常运用房子。合同清晰,出租人应定时保护、修理房子及其隶属物品、设备设备,但关于承租人私行装饰和增设的其他设备设备等,出租人不承当修理职责。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或出租人托付组织及时参与,修理由出租人承当修理职责的房子及其隶属物品、家具家电(如甲方供给的)、设备设备。
由出租人承当修理职责的房子及其隶属物品、家具家电(如出租人供给的)、设备设备呈现损坏时,承租人应采纳恰当办法避免损坏扩展,并及时告诉出租人修理或替换。出租人应在接到承租人告诉后的合理期限内进行修理。
租借期满暂不能腾退设2个月过渡期
记者注意到,新版合同单设了合同续租条款,清晰续租请求程序。租借期满后,承租人如需持续承租,应在租借期满前3个月向区住宅保证办理部门和产权单位提出书面请求。如合同停止房子腾退,在租借期届满日(或提早停止日)前,承租人暂时不能腾退的,经出租人赞同,可给予承租人2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出租人有权依照有关部门确认的同区域同类型住宅的商场租金收取租金。
违约条款清晰,承租人拖欠租金、押金、违约金或其他费用拒不腾退房子,或许具有违规转让、分租、转租、转借、从事盈利活动等违背合同约好及其他法定的合同免除景象,出租人可通报原请求地点区住宅保证办理部门。区住宅保证办理部门查询事实的,记入不良信息档案,五年内不得请求公共租借住宅(含商场租房补助)及共有产权住宅,将违规家庭基本信息、违规行为、处理结果等内容经过相关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向社会发布,并按规则对相关职责主体施行联合惩戒。
新京报记者 吴娇颖
【修改:陈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