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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诺律师没有征地公告没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就征地违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9-24 22:02:15  阅读:5135+ 来源:自媒体 作者:责任编辑。王凤仪0768

  征地拆迁中,因为大多数被征收人都是普普通通的老百姓,又对征地拆迁事项不了解,对法律知识相对浅陋,以致于征收方往往使用他们的这些短处在征收进程中随心所欲,如征地拆迁程序不依照法律规则的进行,导致让他们的合法权益受损。

  案情简介

  李女士是四川省某市某村乡民,在当地合法承包了土地进行农作物栽培。2015年时分,当地相关部分在没有依法依规发布征地布告和征地补偿安顿计划的状况下,在该村进行了大面积的征收,所以李女士等乡民对此次征地进程充满了疑问,所以他们为了了解清楚此次征收状况,便起程来京委托了凯诺律师。

  在凯诺律师的解说下李女士等人弄清了土地征收进程的通过,但是相关部分并没有揭露征地等信息。

  所以凯诺律师向此次征收所涉及到的部分邮寄了《政府信息揭露请求书》,请求揭露此次征地项目的批文、批阅资料等相关资料。在连续收到相关部分的答复后,凯诺律师发现,李女士地址该村涉及到的征收项目存在着严峻的未批先点的违法行为。并且李女士等人的土地坐落此次征地的四至规模之内,但并没有相关的文件对李女士等人予以奉告征收事项,在收到信息揭露请求的回复前,李女士等人被占用的土地一向处于正常的播种状况,房子也处于正常寓居状况。并且关于相关部分作出的征地批文,李女士等人也并不满足。

  所以,针对李女士等人的状况凯诺律师向相关部分递交了《行政复议请求书》,但是相关部分并没有给出合理的答复。针对相关部分的答复,凯诺律师辅导李女士提起了行政诉讼,但是在审理进程中一审法院却过错理解了李女士的诉求,上诉之后仍旧没有得到满足的答复。终究在凯诺律师的尽力之下最高公民法院将李女士等人的案子裁决由最高公民法院提审。

  律师说法

  关于此案子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明确规则:当事人的请求契合下列景象之一的,公民法院应当再审:(一)不予立案或许驳回申述确有过错的;(二)有新的依据,足以推翻原判定、裁决的;(三)原判定、裁决确定现实的首要依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许系假造的;(四)原判定、裁决适用法律、法规确有过错的;(五)违背法律规则的诉讼程序,或许影响公平审判的;(六)原判定、裁决遗失诉讼请求的;(七)据以作出原判定、裁决的法律文书被吊销或许改变的;(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子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征地拆迁中被征收人是有权利知晓征地信息的,尤其是征地布告、征地补偿安顿计划布告。关于布告采纳什么方法进行,布告内容都包含哪些,被征收人怎么依据布告保护自己的权利等,国土资源部分专门拟定了《征收土地布告方法》。而这一法律依据是保护广阔被征收公民的知情权,是保证被征收公民根本利益的一把白。

  依据相关法律规则,布告由市、县公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担任详细施行,首要内容有:(一)征地同意机关、同意文号、同意时刻和同意用处;(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方位、地类和面积;(三)征地补偿规范和农业人员安顿途径;(四)处理征地补偿挂号的期限、地址。

  也便是说,当被征收人在看到布告之后,要在布告规则的期限内持证书到指定地址处理征地补偿挂号手续。而市、县公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会同有关部分依据同意的征收土地计划,在征收土地布告之日起 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定征地补偿安顿计划。

  征地补偿安顿计划首要内容包含: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方位、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品种、数量,需求安顿的农业人口的数量,土地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的规范、数额、付出目标和付出方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规范和付出方法,农业人口的详细安顿途径,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顿的详细措施。

  依据《征收土地布告方法》第三条规则:“征收农人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计划和征地补偿、安顿计划应当在被征收土地地址地的村、组内以书面方法布告。其间,征收乡(镇)农人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公民政府地址地进行布告。”也便是说,征收土地计划和征地补偿安顿计划一般状况下要在被征收的村、乡民小组规模内,以书面的方法进行粘贴公示,奉告世人。

  粘贴布告应当尽或许的在被征收人常常集合的公共活动的当地进行粘贴,粘贴之前能够举行相关会议,先让大众事前周知,但不能简略以举行乡民大会或许乡民小组大会、乃至乡民代表大会的方法在会议上宣读代替书面粘贴。

  对此凯诺律师提示我们,征地是否合法其第一步便是要看有没有征地布告或是其他布告,假如相关部分没有征收土地布告、没有征地补偿安顿计划就施行征收,被征收人是有权回绝处理征地补偿挂号手续和回绝处理征地补偿安顿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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