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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征地补偿款只拿到一部分怎么办?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8-14 23:46:29  阅读:4290+ 来源:自媒体 作者:责任编辑NO。郑子龙0371

  在征地拆迁中,相关人员截留被征收人的征地补偿款好像成了常态,但假如补偿款不全额发放到被征地人手中,那么则会影响被征收人日子。

  近来,有当事人咨询凯诺律师说,自己的土地补偿款被村委会截留了一部分,对他们的这种做法,是否有违背相关法律规则呢?咱们该怎样办?在答复此问题之前,咱们先来了解一下征地补偿款的组成以及分配准则等问题。

  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和组成

  依据《土地办理法》中的第四十七条规则,征收土地的,依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处给予合理补偿。征用犁地的补偿费用包含土地补偿费、安顿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犁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犁地被征用前三年均匀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犁地的安顿补助费,依照需求安顿的农业人口数核算。

  关于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办理法施行法令》第二十六条中就现已明确规则了,土地补偿费归乡村团体经济安排一切,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一切者一切。

  征收土地的安顿补助费有必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求安顿的人员由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安顿的,安顿补助费支交给乡村团体经济安排,由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办理和运用;由其他单位安顿的,安顿补助费支交给安顿单位;不需求一致安顿的,安顿补助费发放给被安顿人员个人或许征得被安顿人员赞同后用于付出被安顿人员的保险费用。当地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顿补助费运用状况的监督。

  而且关于征地补偿,在《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厉土地办理的规则》中就有这样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土地补偿费首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准则,制定土地补偿费在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内部的分配方法。

  从这个规则来看,土地补偿费一般是支交给被征地人的,不过详细的份额是由当地相关部分决议详细的分配方法。而且被征收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应当将征地补偿费用的相关状况向本团体经济安排成员发布。

  从以上的法律法规来看,乡民是有权对费用的相关状况进行监督的,关于征地补偿的分配,不是村委会想怎样分就怎样分的。比如以山东为例:

  依据《山东省土地征收办理方法》中的第二十二条规则,农人团体一切的土地悉数被征收或许征收土地后没有条件调整承揽土地的,土地征收补偿安顿费的80%支交给土地承揽户,首要用于被征收土地农人的社会保障、出产日子安顿,其他的20%支交给被征收土地的乡村团体经济安排,用于兴办公益事业或许进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建造。

  征收未承揽的农人团体一切的土地或许在征收土地后有条件调整承揽土地的,土地征收补偿安顿费的分配、运用计划,由乡民会议或许被征收土地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全体成员讨论决议。

  从山东省的土地征收办理方法中咱们能够看到,土地补偿款并不是村委会想怎样着就怎样着的,有必要要经过村团体经济安排全体成员讨论决议。

  那么法律上对土地补偿费运用办理是怎么规则的?

  土地补偿费的运用办理方法应当由团体经济安排的成员表决确认,出入状况至少每6个月发布一次,承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截留、移用、侵吞或许以其他方法不合法运用土地补偿费。

  村委会究竟截留多少才算合法呢?

  现在全国并没有一致规则,详细的是由当地相关部分自行制定分配方法。下面凯诺律师为我们收拾出了部分省份关于土地补偿分配的相关规则,期望会对我们有所协助。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标准农人团体一切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和运用的定见》规则,未承揽到户的乡村团体一切土地被悉数或部分征收的,其土地补偿费以不得低于80%的份额均匀支交给征地补偿安顿计划确认时本团体经济安排依法享有土地承揽经营权的成员,其他部分留给乡村团体经济安排。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征区域片价的告诉》规则,土地补偿费20%归团体经济安排,80%归被征地的土地运用权人或许依照家庭承揽方法承揽土地的农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征地补偿费分配运用监督办理的告诉》规则,村团体经济安排不能调整承揽地给被征地农人,也没有对被征地农人进行安顿的,有必要将不少于75%的土地补偿费支交给被征地农人。被征地农人如不需求一致安顿,安顿补助费悉数发放给被征地农人。

  《甘肃省征收农人团体一切土地补偿费用分配运用办理方法》规则,乡村团体经济安排不能调整土地的,依法经本团体经济安排乡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赞同,将不低于80%的土地补偿费用于被征地农人个人的日子安顿、付出被征地农人的养老保险金,其他土地补偿费留作团体开展基金。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征地补偿费分配运用办理暂行方法>的告诉》规则,乡村团体经济安排或许乡民自治安排没有条件调整数量与质量适当的土地给被征地农人持续承揽经营的,土地征地补偿费应当按不少于70%的份额支交给被征地农人。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加强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征地补偿费分配办理定见的告诉》规则,2005年1月1日至本定见施行曾经发作的土地补偿费是否用于农户分配,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决议,但分配给农户的份额不得高于80%。本定见施行后,团体经济安排土地悉数被征收,而且现已吊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悉数用于农户分配;没有吊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80%用于农户分配,20%留归团体经济安排。

  以上便是部分省、市的截留份额,假如超越当地所规则的,被征收人能够请求村务公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民委员会安排法》第三十条:乡民委员会不及时发布应当发布的事项或许发布的事项不真实的,乡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许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分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许主管部分应当担任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发布;经查验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当职责。

  最终凯诺律师提示我们,假如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被损害,可先向有关部分反映,或是经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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