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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取暖补贴发放及标准详细介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03-28 16:36:23  阅读:6426+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张含韵

我国的冬季可是非常严寒的,因此许多人都非常害怕过冬,因为冬季寒冷,有时候即便是穿再多的衣服都难以抑制严寒的入侵。因此,在冬季也是感冒发烧的多发期。在冬季,人们如果想要在家开空调、暖气取暖,就需要花费大量的金钱。我国政府规定,要对少部分人进行取暖补贴发放,以此才能够保证所有人在冬季都可以拥有温暖的生活环境。

一、发放对象

(一)2015年9月30日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已办理离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宁党发〔1984〕22号文件规定的六十年代精简退职领取生活费人员);

(二)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解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宁政发〔2010〕10号) 参保领取待遇的人员;

(三)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意见》(宁政发〔2014〕49号)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2015年9月30日前已经领取待遇的人员。

二、发放标准

(一)已参保离休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和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已完成移交地方管理的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比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标准发放,对低于参保退休人员取暖费标准的按3161元标准执行。其中:离休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发放标准为基本离休费、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生活补贴;退休(退职)人员发放标准为基本退休(退职)费、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生活补贴。

(二)已参保退休、退职人员(含六十年代精简退职领取生活费人员),按照2014年度全区企业参保退休人员(不含宁政发〔2010〕10号文件领取待遇人员)月平均养老金2411元确定,2010年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增加的人均750元的取暖费补贴继续保留,共计3161元。

(三)对按照宁政发〔2010〕10号文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一次性(趸)缴费后直接按月领取待遇人员(含按宁政发〔2014〕49号文件参保人员),按本条上述人员月平均养老金1205元和2014年度退休人员人均月养老金净增额229元合计确定,2010年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增加的人均750元的取暖费补贴继续保留,共计2184元。

三、发放时间

2016年度冬季取暖费补贴于10月份发放到位。

四、资金渠道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冬季取暖费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参照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支付。

五、什么是“取暖费”?

事实上,大家常说的取暖费、供暖补助等指的就是冬季取暖补贴,这是我国上世纪50年代就实行的一项制度,当时指的是国家政府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在冬季发放的一项费用,别的单位职工是没有的。这个取暖补贴是由单位承担,即有取暖设备的,给予免交取暖费,没有取暖设备的,发给补贴,列入成本,由各单位的人事部门负责造册。

当时,取暖补贴就是国家机关以及企(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一项福利。对于私营、民办企业是否给予职工取暖补贴,我国法律并无强制性规定,这些企业可以根据经营状况自己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则明确规定,《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这就意味着冬季取暖补贴属于职工福利费的范围。

随着社会的发展,政府逐渐将取暖列为民生问题。在国家尚未出台统一规定的情况下,目前各个省市政府加大取暖保障力度,对于低保户,特别的困难户,由政府帮助解决部分取暖问题,给予减免费用等等。并且,为了推进供热体质改革,转换居民住宅取暖费补助方式,保证使用清洁能源分户采暖居民冬季正常取暖,地方政府给予符合各地政府出台政策的居民一定的自采暖补贴。

随着我国供热体质改革,“热”成为一种商品,供暖走向市场化、商品化,取暖补贴由“暗补”走向“明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取暖补贴随个人工资在每年10月份发放,供热企业直接向用户收取取暖费。

六、哪些人可以领取暖补贴?

哪些人能获得取暖补贴?每人该获得多少取暖补贴?对于这些问题,我国目前尚无统一规定,各省市规定也不相同。

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财税局、北京市房管局《关于冬季职工宿舍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中规定,在北京享有取暖补贴的主体为全民所有制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等单位职工。

因此,除上述单位外,对于其他性质的企业或用人单位来说,取暖补贴是用人单位向员工发放的一项福利,其有权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决定是否发放,不具有法律强制性。这些用人单位若因为“取暖补贴”与职工发生纠纷,如果职工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拖欠自己该项费用,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索要取暖补贴,对仲裁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用人单位和职工关于取暖补贴没有约定,职工无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取暖补贴,且此类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

而适用《关于冬季职工宿舍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包含退休、退职职工和在职人员)发生取暖补贴纠纷时,该类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不是所有人都可以领导取暖补贴发放的,通过以上标准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只有退休人员以及各种生活艰苦的人员才可以领到该补贴。在我国,冬季补贴属于财政行为,因此该行为也应该由财政账户进行开支,补贴可以帮助需要它的人们谋取生活利益,以此改善生活。除了取暖补贴,在我国还有水电费补贴、交通补贴等补贴制度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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